一、备案事项名称、编号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C02)
二、法律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三、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用工报备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企业需提供统计报表中的劳动情况表、财务报表中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批文。
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须报送总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表格
《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五、受理机关
市、区人社局
六、办理程序
1、第一次办理的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一份和用工报备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人社部门领取《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及有关表格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1)非公有制企业:填写表格、手册盖章后到人社部门备案签章;
(2)公有制企业: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填写盖章,并经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中央、省属企业可持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送人社部门备案签章;市属国有企业还须持统计报表中的劳动情况表;财务报表中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经批准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附有关文件、批文;
(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须报送总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后办理;
(4)市属企业、省部属国有企业及岛内注册的建筑分包企业到市人社部门办理,其余企业可选择到市、区人社部门办理。
2、换领《手册》的企业,须于每年第一季度持旧《手册》到原办理机关领取新《手册》及有关材料后,按第1项办理。每年四月一日起所有企业都必须使用新《手册》。
3、企业办理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追加、变更:企业须持企业报告一份(A4纸打印)说明理由,其中公有制企业还须按第1项规定办理。
4、因《手册》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手册》的企业,须报送A4纸打印的并有开户银行签署意见的企业报告一份。
七、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15-11:45,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7:00(冬春)。
受理地点: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大厅8、9号窗口及各区人劳局
电话:5073868
监督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电话:5323210
|